1月14日上午,记者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上了解到,截至大会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1月13日12时,大会秘书处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15件。15件议案均具备议案要件,符合立案条件,作为议案立案办理。
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着重从加强法规制度保障的角度,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商环境优化、社会治理创新、绿色发展等方面,积极向大会提出议案。
截至大会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1月13日12时,大会秘书处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15件,包括关于制定《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的议案、关于制定《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议案、关于修改《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的议案、关于制定《重庆市旅游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议案等,没有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代表提出的议案是否立案逐件进行了审议。大会秘书处召开秘书长会议,对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议案的情况进行汇总研究。根据议案内容,15件议案均属于制定或修改地方性法规,不需要列入本次大会议程进行审议。
主席团会议同意大会秘书长会议的意见,决定将立案的15件议案分别交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
文|颜若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