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重庆市川剧保护传承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这是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作为川渝两地人大常委会共同确定的协同立法项目,在之前的5月27日,《四川省川剧保护传承条例(草案)》也被提请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经市委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将《重庆市川剧保护传承条例(制定)》列为2024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同时,按照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和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协商决定,采用协同立法形式推进川剧保护传承立法工作。在立法过程中,川渝两省市有关方面多次就立法思路、框架结构、主要内容以及文字表述等进行了协商,并达成共识。
围绕“有人演”“有人看”问题,条例草案从人才培养、川剧进校园、职称评审和薪酬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还围绕“演什么”“怎么演”、围绕提高“影响力”“传播力”、提高“参与度”“专业度”问题进行了规定。
川剧传承,关键在于后继有人。条例草案明确,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加强川剧人才培养教育工作,完善人才培养、引进、管理、使用制度,制定川剧人才规划和培训计划,培育推出中青年川剧表演领军人才;支持川剧代表性传承人、艺术名家成立工作室,通过收徒传艺、示范展演等方式,培养青年川剧后备人才。
条例草案提出,人力社保部门应当加强川剧从业人员职称评审管理,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川剧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将引进的高层次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川剧人才按照规定纳入特殊人才通道;建立健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合理确定从业人员的收入分配和福利保障。
为川剧保护传承立法是川渝两地人大常委会共同确定的协同立法项目,采取“条例+条例”模式:两地条例草案在主要内容、体例结构基本保持一致的基础上,又各自突出特色。
据悉,条例草案就川渝两地建立合作机制、合作内容、人才培养、文化交流等作出规定;明确川渝两地建立川剧保护传承合作机制,定期联合举办川剧节、青年演员赛事、学术交流等活动,支持川渝两地在剧目传承、创作、演出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联合打造川剧艺术精品。
记者 王亚同 何春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