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6月10日 中共四川省重庆市委、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扩大县的经济管理权限的规定》
1984年6月10日 中共四川省重庆市委、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扩大县的经济管理权限的规定》,从计划管理、固定资产投资、物资分配、经济技术协作、对外贸易、劳动管理、税收、物价管理、机构设置等10个方面扩大县的管理权限。这是为了搞好市领导县的工作,充分发挥县在组织生产、流通中的作用,加速城乡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