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重庆讯(记者 刘晓娜)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党中央、国务院对减税降费作出新的决策部署,决定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实施新的结构性减税举措,对冲部分政策调整带来的影响。为此,财政部、税务总局于近日先后联合发布了2021年第4号、第6号、第7号、第10号、第11号、第12号和第13号共7个公告,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政策的具体内容和执行口径。
4月22日,重庆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姚朝智对2021年减税降费政策作详细解读。
由于以上7个公告涉及的政策内容较多,姚朝智将这些政策具体分为三大类进行解读,包括:新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实施2020年出台的应对新冠疫情的部分税费优惠政策、对以往年度出台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延长执行期限。
(刘晓娜 摄)
第一类:新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
姚朝智介绍,新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涉及3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是进一步加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减免力度。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三是提高制造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第二类:应对新冠疫情的延缓优惠
延续实施2020年出台的应对新冠疫情的部分税费优惠政策主要涉及两个方面:
一是支持疫情防控的政策。对疫情防控人员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冠肺炎的实物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两项政策延续实施至今年年底。
二是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电影放映服务免征增值税;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这三项政策延续实施至2021年底。
第三类:以往年度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延长执行期限
对以往年度出台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延长执行期限,主要涉及3个方面:
一是鼓励创新的政策,包括企业研发费用按75%加计扣除;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动漫产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等。
二是支持金融稳定发展的政策,包括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准备金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集团内资金无偿借贷免征增值税等。
三是改善民生的政策,包括医疗服务,公租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异地扶贫搬迁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2021年减税降费政策的主要特点
姚朝智表示,2021年减税降费政策主要呈现四个特点:
一是总体上保持政策稳定延续。今年的减税政策充分保证了制度性减税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避免出现宏观调控的大起大落对市场稳定发展带来不必要的冲击,回应了市场对减税降费的预期。
二是阶段性政策有序退出。对2020年出台的应对疫情的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把握好时效度,分类调整、有序退出。比如扩大捐赠物资进口免税范围等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进的相关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一次性税前扣除,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等税收优惠;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和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疫情防控公益捐赠据实税前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实施至今年3月底。
三是进一步助力小微企业发展。小微企业是多年来减税降费政策的重点支持对象,新的“政策红包”的主要受益对象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表明国家对市场中小微主体的持续关注与扶持。
四是聚焦创新驱动发展。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扩大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等新的结构性减税政策,政策导向性很精准,体现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