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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驾驶三轮车“帮”邻居 驾驶证却被注销

  • 万州区公安局 2021-03-30 14:00

  当你驾驶着三轮车,载着亲朋好友、乡邻乡亲,上山下山干活、赶集的时候;当你驾驶着三轮车,走亲戚、接送孩子上学的时候;当你坐在颠簸的三轮车上,庆幸少走路的时候……是否想到三轮车在给您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也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为切实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分水公巡大队结合辖区实际,在赶场日人员出行密度大的时间段,开展农村道路安全守护专项行动。

  3月8日上午,恰逢李河镇场赶日,分水公巡大队联合李河镇应急办、李河镇派出所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10时许,执法人员在1872公里300米(小地名:佛寺铺)路段发现一辆红色农用三轮车,车厢里人头攒动,民警立即上前示意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检查中,民警发现该三轮车后面载有4人,无任何安全设施,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经查,该车车主姚某(男,27岁,山西人,持B2实习驾照)住在李河镇某果园基地。当天去李河镇场赶场,在从国道回去的半路上遇到基地周围的邻居,心想顺路,就热心的让4位邻居坐在三轮车后面的车厢里,大胆地载着邻居回基地,殊不知在半路就被执法小分队查获。

  在进一步调查中,民警发现姚某的B2驾驶证还处于实习期,而且并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姚某自买来三轮车后一直未上牌,也没有买过保险。针对这一情况,民警对姚某和乘坐人进行了耐心讲解和教育,告知姚某及乘坐人其行为的危险性和严重性,姚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接受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姚某因驾驶机动车上路未按规定悬挂号牌,处以罚款200元,记12分;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处以罚款240元;驾驶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处以罚款200元;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处以罚款500元,记12分。以上四项交通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姚某被处以罚款1140元,记24分。值得一提的是,姚某所持实习期内的B2驾照被扣掉12分后,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将被注销,得重新进驾校考取驾照。

    交巡警提醒:三轮车不是载人的交通工具,缺少对乘坐人的安全保护措施,车辆安全性能较差。此类车辆在坑洼不平、陡坡等路况下行驶、转弯或掉头时,易发生侧翻,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为了你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切勿侥幸使用三轮车载人,切勿乘坐电动三轮车,安全文明出行。

  文图丨程蕾 冯劲博

编辑:陈怡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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