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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禁止这类行为!万州警方发现一起,严处一起!

  • 万州区公安局 2021-01-22 14:09

  临近春节,烟花爆竹进入产销旺季,也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安全问题。烟花爆竹作为易燃易爆的特殊物品,一旦发生事故,就会给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为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按照万州区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规定,万州92个城市社区全面禁放烟花爆竹!

  禁放区域以外的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禁燃烟花爆竹:

  (1)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2)文物保护单位;

  (3)车站、码头、机场、桥梁、隧洞、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7)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

  (8)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燃放烟花爆竹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在居民棚户区、居民楼的阳台、窗户、楼道、屋顶燃放烟花爆竹;

  (2)不得向人群、车辆、航空器、建筑物、公共绿化地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3)不得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

  (4)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5)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知识的教育。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6)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汽车、轨道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严禁驾驶私家车运输烟花爆竹。

  近期,万州警方强化危爆物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大烟花爆竹检查执法力度,会同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进一步开展排查治理,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万州区公安局治安支队召集全区烟花爆竹经营公司、民爆物品经营公司等主要负责人就我区危爆物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部署。

  案例:

  2021年1月14日,区公安局治安支队联合分水镇政府应急办、分水派出在分水镇培文社区陈某家中查获其分散放置于卧室、梯道、客厅及杂物间等处的非法烟花爆竹共计68件。经查,陈某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也无符合条件的烟花爆竹储存场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陈某被行政拘留五日,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被依法收缴,并将按规定统一集中销毁。

  2021年1月18日晚,牌楼派出所民警在沙龙路查获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违法行为人柏某在没有运输危险物质相关手续的情况下,驾驶车辆运输烟花爆竹共计30件。因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柏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查获的烟花爆竹全部予以收缴。

  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禁放区域或者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条安全燃放规定的。

  文图丨程蕾 冯劲博

编辑:陈怡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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