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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具体措施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 重庆日报 2020-12-18 14:29

  重庆日报讯 近日,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区县各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措施》内容如下。

  为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和营商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制定以下具体措施。

  一、优化知识产权法规政策体系

  (一)完善知识产权法规体系。加快《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修订进程。探索制定综合性知识产权保护地方性法规。研究制定重庆市知识产权侵权假冒举报奖励办法。探索建立跨境电商、体育赛事转播、传统文化、传统知识、中医药、展会、文化创意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强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探索加强对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及其源代码等的有效保护。

  (二)健全知识产权政策体系。编制知识产权保护和发展“十四五”专项规划。研究制定面向2035年的重庆市知识产权强市战略纲要。统筹、优化、调整全市涉及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等环节的财政资助项目,形成有利于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水平保护、高效率运用的政策导向。

  (三)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案件处理规程,完善部门间重大案件联合查办和移交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立案标准相关规定,执行案件移送有关制度,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立案标准协调衔接。健全公证存证、仲裁、调解、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之间的衔接机制,形成各渠道有机衔接、优势互补的运行机制。建立司法、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有关部门日常沟通协调机制,推动不同渠道证据标准的统一。

  二、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四)加强综合保护平台建设。强化市和区县两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职能。积极申报创建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区。积极争取中国(重庆)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落地,探索在优势产业聚集区增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建设。加强重庆汽车摩托车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重庆商标审查协作中心、重庆市版权保护中心建设。争取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巡回审理庭,发挥专利商标行政确权远程审理、异地审理制度在重大侵权行政执法案件处理中的作用。推进区县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维权援助等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增强基层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五)加大行政保护力度。充分发挥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围绕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群体,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年度执法保护专项行动,加大对专利、商标、著作权、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商标恶意注册及囤积、无资质代理、虚假宣传、挂证等行为。探索建立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立案登记和外观设计侵权纠纷快速裁决机制,缩短简易案件行政裁决时间。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与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强化海关进出口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六)健全保护业务指导体系。严格落实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公示、投诉举报、过错责任追究、监督员等系列制度,提高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规范化水平。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建立典型案例评选推荐工作机制。推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建立知识产权检验鉴定专家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动态信息监测分析工作机制,加强对知识产权案件办理、大案要案信息、案件发生规律的统计分析。健全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办案系统,提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智能化水平。建设侵权假冒线索智能检测系统,在线识别、实时监测、源头追溯侵权假冒线索,动态发布案件数据情况,促进公平办案、阳光办案。

  (七)加强行政保护协作。建立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深化跨省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健全完善行政与司法等跨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建立知识产权执法部门与电商平台工作联动和信息推送机制,提升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效率。建立驻渝领馆、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会商沟通机制,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同等保护。推进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工作,建立国防知识产权军地联合维权工作机制和纠纷联合调解机制。

  三、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八)健全司法保护体系。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机制。全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统筹优化全市知识产权案件管辖,重点解决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侦查、批捕、公诉、审判各个环节的衔接问题以及知识产权刑事、行政审判案件集中管辖问题。推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办理专业化建设,提高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审判工作效率和办案质量。

  (九)增强司法保护能力。继续优化知识产权类案智审平台,不断完善繁简分流机制。统一建立知识产权技术调查专家、侵权鉴定专家队伍,构建有机协调的技术事实调查认证体系。规范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收集、发布及适用制度,加强指导性案例、参考性案例推荐和适用。充分利用知识产权理论研究平台,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审判领域实务和理论研究,切实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整体协同性。

  (十)加大司法保护力度。依法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严格执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入罪标准。贯彻落实案件异地执行工作要求,推动形成统一公平的法治环境。落实知识产权诉讼证据规则,探索建立侵权行为公证悬赏取证制度,着力解决当事人“举证难”问题。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加大侵权假冒犯罪刑事打击力度,开展常态化专项行动,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全面采集涉假大案要案相关信息,建设知识产权刑事犯罪信息数据库。

  四、强化知识产权社会治理

  (十一)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知识产权领域诚信建设,将知识产权出质登记、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涉企信息,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并通过信用中国(重庆)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依法公示。大力支持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行业协会建设,提高行业自治能力。鼓励商会、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园区等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发布行业、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制定合同范本、维权流程等操作指引。

  (十二)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工作机制,培育和发展仲裁、调解和公证机构组织。鼓励当事人通过非诉讼方式化解纠纷,积极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诉前委派、诉中委托调解。探索知识产权公证保护新模式,推广运用互联网在线电子存证平台。分区域、行业和领域建立知识产权纠纷矛盾化解机制,逐步形成覆盖市、区县及乡镇(街道)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体系。在社区、企业、学校等探索设立知识产权志愿者制度。在知识产权领域全面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顾问制度。支持专利代理师、律师等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案件代理、普法宣传等工作。

  (十三)健全保护预警防范机制。建立重点关注市场、重点产业及企业、涉外高知名度品牌保护名录。组织开展我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调查,编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引,建设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协作机制、顾问团队和服务网络。深入实施知识产权侵权风险防控示范,防范化解知识产权领域重大风险。争取设立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重庆分中心。支持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重庆调解中心搭建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平台。实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作品预警制度,建立各类网站重点监管名单,指导各类网站规范管理,删除侵权内容,停止违法违规网站互联网接入。推动电商平台建立有效运用专利权评价报告快速处置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投诉的工作机制。

  五、强化市场主体保护能力

  (十四)突出知识产权源头保护。实施高价值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培育工程,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实施专利导航试点工程,建设一批产业专利导航中心,提升创新研发水平。实施创新主体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工程,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十五)搭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探索搭建知识产权运营平台。积极推广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并全面拓宽覆盖面。鼓励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开展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等保险业务。积极筹建知识产权运营投资基金,引导社会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市场运营。打造“一站式”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优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国防专利受理、知识产权维权、信息服务等公共服务水平。科学构建知识产权服务链条,大力培育优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创建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鼓励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知识产权保护维权互助基金。

  六、强化基础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市领导牵头,市知识产权局具体负责,市级相关部门参加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定期研究知识产权保护重大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全面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属地责任,定期召开党委或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投入,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加强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接,争取建立市政府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年度合作会商机制。

  (十七)加强人才保障。根据工作需要,注重选拔任用熟悉知识产权工作的优秀干部。支持知识产权相关用人单位培育引进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人才享受我市人才政策。实施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计划,研究出台支持政策。积极推荐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参评国家部委及市级表彰奖励。加大领导干部知识产权培训力度,选派党政干部到高等院校、发达地区参加知识产权专题培训,将知识产权课程纳入各级党校、行政院校、普法培训等各类干部教育培训。

  (十八)加强监督考核。完善奖优惩劣制度,提高执法监管效能。探索建立年度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制度和保护水平评估制度。将知识产权保护绩效纳入区县党委和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考核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完善通报约谈机制。加强人大监督,适时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作用,定期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调研和情况通报等。

  (十九)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知识产权公益宣传和咨询服务,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主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建立完善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和知识产权司法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年度发布制度。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基层系列活动,推动知识产权保护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社会环境。

编辑:陈怡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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