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广场舞扰民,可能会涉嫌违法。11月30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提请审议,草案新增了对广场舞等群众文体活动的规范,拟要求合理使用场地和设施设备,不得侵扰他人。
此前,有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建议在草案中增加规定,对广场舞等群众文体活动进行规范。因此,草案增加了“进行装修装饰、聚会聚餐、餐饮服务以及健身、歌舞等文体娱乐活动,合理使用场地和设施设备,不得侵扰他人”的规定,这意味着,跳广场舞扰民,可能涉嫌违法。
此外,草案就诚实守信增加了相关规定,拟要求在诚实守信方面,应当遵守信守承诺,自觉履行约定义务;诚信经营,不得虚假宣传、制假售假;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不得篡改、伪造档案资料等行为规范。
为进一步强化节约用餐、制止餐饮浪费的立法刚性,草案还新增了相关规定,提出“餐饮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未在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摆放节约用餐、反对浪费等标识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文丨颜若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