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称,即日起,符合条件的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费用。
“此项举措,既是对国家政策的具体落实,也有助于我市老旧小区改造进程高效运转,将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中低收入群体改善居住条件的作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今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
与此同时,近年来,我市正在大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为减轻老旧小区居民加装电梯自筹资金压力,有效解决资金缺口,助推老旧小区改造进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完善了提取公积金的相关政策,加大对缴存职工家庭基本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
据介绍,我市职工及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可共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费用,办理时间为加装电梯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内。
下一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对接,力争通过系统自动核查相关信息,简化业务办理手续。同时,将进一步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公积金服务。
怎样提取公积金
●提取条件
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可共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费用。
●办理所需材料
工程竣工、费用票据以及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材料。
●提取时限和限额
办理时限为加装电梯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内;提取金额根据家庭实际费用支出核定,家庭成员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承担的加装电梯费用支出。
温馨提示:职工及其配偶在一年内发生租购住房、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多项住房消费行为的,可就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对职工家庭存在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资金仍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暂不支持以老旧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办理提取。(记者 杨永芹 整理)
资料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文丨杨永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