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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拟立法: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你将面临最高500元的处罚

  • 重庆晨报 2020-07-09 09:33

  重庆拟出台《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立法形式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的义务和责任。

  目前,《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正在征求意见,欢迎市民积极参与,提出自己的相关意见。

  7月18日前市民可提出意见

  据了解,《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已纳入市人大、市政府2020年立法预备项目。市城市管理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并形成了《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草案共10章83条,从多方面对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作出详细规定。

  此次《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意味着我市正在推进以立法形式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的义务和责任。

  对此,公众可关注“重庆城市管理”微信公众号,点击首页底端“征求意见”按钮,然后进入页面下载附件《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也可直接登录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官网下载《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的原文。公众若要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于今年7月18日前寄送至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市容环卫处(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176号,401121),或者发送邮件至swupl2020@163.com。

  违反条例相关内容将受处罚

  在《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里,记者看到,在法律责任章节里,明确规定了市民若违反相关条例,将受到的相关处罚。

  如草案第六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住宿、旅游、餐饮经营者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餐饮经营者未设置理性、适量点餐提示牌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多措并举逐步推行净菜上市

  另外,在源头减量方面,《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原文里,也有诸多相关规定。

  如第二十五条规定,电子商务企业在本市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提供多种规格封装袋、可循环使用包装袋等绿色包装选项,运用计价优惠等机制,引导消费者使用环保包装。

  第二十六条规定,市农业农村、商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果蔬生产基地、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场、超市、电子商务企业的管理,逐步推行净菜上市。

  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和经营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餐具以及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其他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及其复合制品。

  住宿、旅游、餐饮经营者不得在经营活动中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餐饮经营者应当提示、指导消费者理性、适量点餐,并在明显位置设置提示牌。

 

  文丨范圣卿

编辑:陈怡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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