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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档案馆公开征集“红色档案资料”

  • 新重庆-重庆日报 2024-08-09 10:28

  你家有“红色档案资料”吗?重庆市档案馆公开征集啦。8月8日,重庆市档案馆正式启动了红色档案资料的公开征集工作。

  据重庆市档案馆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抗日战争胜利80周年即将到来之际,为更好地抢救、保护散存于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红色档案资料,进一步丰富馆藏资源,发挥红色档案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的独特价值,重庆市档案馆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红色档案资料。

  文献实物声像档案资料都在征集范围之中

  究竟哪些物件符合此次征集要求呢?

  市档案馆给出了明确答复: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各个历史时期在重庆形成和留存的反映重要事件、重大会议、重要活动和重要人物的具有历史价值、教育功能和纪念意义的各种载体、各种类型的红色档案资料。

  这些红色档案资料具体包括文献类档案资料、实物类档案资料、声像类档案资料和其他等类型。

  文献类档案资料涵盖各个历史时期在重庆工作、学习、生活过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革命烈士、专家学者、国际友人、知名人士、著名历史人物等的手稿、题词、日记、笔记、传记、信札、著作、回忆录等;反映重庆地区各个历史时期尤其是革命战争时期党的活动的记录、决定、决议、指示以及反映革命文化的报刊、诗歌、歌曲、图书等;反映重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历史事件、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各种综合性或专题性文件资料等。

  实物类档案资料涵盖各个历史时期各级党、政、军组织颁发的荣誉证书、奖章、徽章、嘉奖令、布告、纪念品和发行使用过的印章、土地证、粮票、邮票、代币券、契约、宣传品、地图、牌匾、会标等;各时期使用过的军服、肩章、臂章、旗帜、战斗器具等。

  声像类档案资料则包括反映各个历史时期重庆地区党组织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会议、重要活动、代表性人物等的照片、录音、音像资料。

  捐赠者对其档案资料服务享有优先权

  据悉,目前的征集方式共分为捐赠、复制、代存和征购4种。

  红色档案资料的所有人可直接将档案资料向重庆市档案馆捐赠,重庆市档案馆向其颁发捐赠证书。如果所有人暂无捐赠意愿的,经本人同意可采取仿真复制的方式征集。所有人不愿捐赠且个人保存困难的,经双方协商,可签订协议,重庆市档案馆无偿代为保管。所有人愿意出售的,经专家鉴定、双方协商,重庆市档案馆可进行有偿征购。

  市档案馆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档案资料所有人应保证其所有权的合法性、真实性。

  那么,红色档案资料捐赠后,会如何处理呢?

  捐赠的档案资料经鉴定收为馆藏后,将永久保存于重庆市档案馆,捐赠者对其档案资料服务享有优先权,并可对其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而以代存方式征集的档案资料,其所有权不变。

  重庆市档案馆将采取举办展览、拍摄专题片、编印史料汇编等方式对档案资料进行开发利用和宣传推介。

  记者 李晟 实习生 汪予涵

编辑: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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