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6日从市财政局了解到,市财政局日前出台《重庆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购买专业服务办法(试行)》(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购买预算绩效管理专业服务的内容、机构条件、双方的责权、监管考核等事宜。《办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
“出台《办法》主要基于两个考虑。”市财政绩效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
一方面,我市预算绩效管理购买专业服务的需求在增加,涉及的项目类型和资金规模在扩大,但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委托方对第三方机构服务质量的要求不明、购买服务与绩效管理要求的衔接不够、服务提供者对需求的响应不充分、专业服务成果质量不高等,有必要对购买专业服务行为作出全面规范。
另一方面,2019年底,市财政已出台涵盖部门整体、政策和项目在内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基础制度,对绩效管理各环节实施的标准、程序、方式等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需要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绩效管理来落实基础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管理购买专业服务质量和水平,《办法》明确了“按质付费”和加强监管的要求。支付的服务费是在合同服务费的基础上,按照第三方机构工作成果提交的时效和质量以分数来计算。
此外,《办法》规定,当第三方机构出现“负面清单”事项时,市级部门3年内不再向其购买服务。“负面清单”包括:一年内两次延误提交工作成果的;提交的工作成果不完整或对工作内容的响应不完整的;提供的专业服务价值低,明显不具备预算绩效专业服务能力的。
文|廖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