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重庆网讯(记者 胡婷)为切实做好全市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在7日下午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新闻通气会上,市民政局副局长许建华对2月5日制发《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措施》做了四个方面解读。
一是切实做好低保保障。及时将受疫情影响,基本生活有困难、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因家庭成员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综合考虑因疫情防范产生的家庭刚性支出因素。同时,调整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各区县在疫情防控期间低保审批时限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对已经纳入低保的困难家庭,延长动态管理核查时限至疫情防控解除。
二是及时提供临时救助。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困境儿童以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体,按低保标准2倍按月发放临时救助金,直到患者出院为止。对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造成家庭重大生活困难的其他人员,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实施临时救助。
三是抓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精准帮扶。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中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区县扶贫办和结对帮扶干部跟踪了解救治情况,对本人及家庭给予关心慰问。落实驻村工作队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帮助确诊患者解决当前家庭生产生活具体困难。
四是适量发放疫情防护用品。向所在村(社区)有确诊或疑似病例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困境儿童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困难群众免费提供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帮助困难群众做好自身防护工作。所需防护用品由各区县统筹安排调拨,确保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