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 部
  • 当前位置:首页 > 动态

7月1日起 重庆城镇住房保障家庭可申请租赁补贴

  • 重庆日报 2021-06-27 09:14

  6月25日,记者从市住建委了解到,《重庆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通过市政府审议,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重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领取住房租赁补贴。

  《暂行办法》实施范围包括: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等中心城区。《暂行办法》明确,本次保障对象主要分为两类群体,一类是本市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一类是本市其他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公交司机、环卫工人。

  符合条件者,可按照1人户20平方米/人、2人户及以上15平方米/人,每个家庭补贴面积总和不超过60平方米进行申报。补贴金额上,中心城区为20~25元/平方米,具体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制订,另行公布。补贴系数分为三档,分别是系数1、0.8、0.5,不同类型的困难人群享受不同的补贴系数。补贴时间上,累积期限不超过60个月,即不超过5年。

  这些人群不能申请租赁补贴:一是申请及承租保障性住房期间因欠租未缴清、违规违约被处罚尚在惩戒期限的,或其他已纳入住房保障领域失信行为尚在惩戒期限内;二是申请人家庭有安排子女自费出国、出境留学(全额奖学金资助除外)等明显超过收入准入条件的高消费行为;同时,已经申请了公租房的也不能申请补贴。

  记者 杨骏 实习生 郭心悦

编辑:陈怡璇
Copyright © 2012-2024 CQTODAY Media Group, All Rights Reserved
今日重庆传媒集团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同茂大道416号
邮编:401120
渝ICP备12000991号-1 渝公网安备:50010302000642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0120190002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3-63891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