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从2021年1月开始启动,到今年6月底前基本结束。目前,各区县已基本完成宣传动员、政策培训、人选准备、选民摸排等前期准备工作,进入组织选举阶段。
日前,围绕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中大家关心的话题,记者采访了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
把党的领导贯穿换届全过程
问:全市村(居)委会换届工作总体要求是什么?有什么特点?
答:全市村(居)委会换届工作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作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组织优势,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基层政权。
总的看,本次村(居)委会换届工作有4个特点: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推进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着力引导城乡居民依法把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选举为村(居)委会主任,把村(社区)党组织成员选举为村(居)委会委员,推进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推动党的组织有效嵌入村(社区)各类组织。
二是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党章党规和有关法律法规,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确保换届在法律法规框架范围内健康有序进行。
三是坚持发扬民主。认真落实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不断拓宽城乡居民参与路径、完善群众参与的制度化渠道,切实保障城乡居民的民主权利。
四是坚持正确导向。牢固树立重实干、重实绩、重担当的用人导向,好中选优、优中选强,推动村(居)委会整体优化提升。
选民应具备这些条件
问:参加村(居)委会选举的选民资格如何认定?
答:截至选举日年满18周岁的城乡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参加村委会选举的村民登记条件为: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户籍不在本村,但是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或者在本村村级组织中工作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参加居委会选举的居民登记条件为:户籍在本社区并且在本社区居住的居民;户籍在本社区,不在本社区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居民;户籍不在本社区,但是在本社区居住或者在本社区从事社区专职工作,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居民选举委员会同意的公民。公租房社区、异地安置社区对户籍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居住的居民,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可以直接纳入选民登记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名单:精神病患者、智力残疾者无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登记期间不在本村(社区)居住,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的。已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登记参加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村(居)民,不得再登记参加其他地方村(居)民委员会的选举。
突出政治标准,严格候选人资格条件
问:这次村(居)委会选举如何严格把好人选关?
答:要突出政治标准,严格候选人资格条件,从源头上把好村(居)委会成员入口关,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优秀人员进入村(居)委会。严格执行“十不选”要求,落实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乡镇初审、县级联审”机制,对政治上的两面人,对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人员,对非法宗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坚决杜绝进入村(居)委会。
严格操作规范,严把程序关口
问: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组织阶段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组织工作要严格操作规范,严把程序关口,确保换届依法依规、有序有效。
一是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村(居)委会的选举工作,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要引导城乡居民推选政治强、素质好、群众公认的人员进入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依法推选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
二是制定选举方案。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制定的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经村(社区)党组织研究讨论后,报驻村工作组、乡镇(街道)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由村(居)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对选举主要内容应当逐一进行表决。
三是选民登记。根据我市统筹城乡发展、户籍制度改革和流动人口多等新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做好选民登记,让符合条件的人员尽可能多地参与进来,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有效提升参选率。
四是候选人提名。积极引导选民把坚持候选人资格条件与维护自身民主权利有机统一起来,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候选人条件提名候选人。
五是组织选举大会。要严格会场设置,选举会场必须设立选票发放处、秘密写票处、选票代写处和投票处。投票结束后,将所有票箱集中到主会场当众验证开箱,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封存选票、签章,在完成计票的当日张榜公布,并报乡镇(街道)备案。
六是其他有关人员选举。新一届村(居)委会产生之后,在30日内要及时组织新一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选举,组织产生村(居)委会下属委员会,健全完善红白理事会、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理事会等。
记者 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