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非营运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城市名单
19日,商务部发布消息称,商务部、公安部、税务总局于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 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制度方面着力解决二手车异地交易周期长、不便捷等问题,进一步促进二手车交易行业发展。《通知》明确,2021年6月1日起,在重庆等20个城市试点推行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2022年全国范围全面实施。
这20个试点城市包括天津、太原、沈阳、上海、南京、苏州、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南昌、淄博、郑州、武汉、深圳、南宁、重庆、成都、昆明和西宁。
为便于二手车异地交易,《通知》提出,对已登记的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以下简称:小型非营运二手车),买卖双方可以选择在车辆转出地或者转入地进行交易。办理交易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等经营主体应当依规核验车辆及手续资料、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对在车辆转入地和转出地以外第三地进行交易的车辆,不得为其办理交易事宜。
为便利二手车转移登记,《通知》明确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可以在车辆转入地或转出地办理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资料实行电子化网上转递。对在转入地交易的,二手车买房不需要返回转出地交验机动车、提取机动车登记实物档案。对在转出地交易的,二手车买方应当向转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不需要提取机动车登记实物档案,并在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限内向转入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转入。
为规范二手车交易行为,《通知》进一步强化了经营主体责任,确保交易安全,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要求二手车经营主体在办理二手车交易事宜前,应当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准确采集并及时报送相关交易信息,核对二手车交易双方当事人和交易车辆的相关信息及凭证,建立完整的二手车交易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时限保存。对二手车买卖双方委托代理人办理二手车异地交易手续提出了细化要求。
记者 周晓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