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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已送达 用拳头“教育”孩子的家长要接受教育

  • 华龙网 2021-04-12 09:36

  拳头不但不能解决问题,还伤人伤己。近日,就有一个用拳头“教育”孩子的典型孙某因此受到了教育。3月14日,沙坪坝区检察院检察官、社工、心理咨询师组成的监护考察组,向孙某送达了全市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并让孙某在《监护教育保证书》上签字。

  据了解,孙某的儿子宇轩(化名)今年7岁了,孙某的妻子江某因在国外工作至今未能回国。年初,身在国外的江某在与孩子视频时发现孩子眼周有伤,经询问后了解到该伤情系父亲家暴所致。为了避免孩子再遭受家暴,江某委托其母将孩子接走,同时向沙坪坝区妇联求助。随后,沙坪坝区妇联向沙坪坝区检察院控诉了这一情况。

  经沙坪坝区检察院调查,现有证据能够证实孙某采用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对宇轩实施多次精神侵害,导致宇轩产生较强恐惧感,但尚未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检察机关遂建议宇轩家人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保护禁令,并全程提供司法帮助。2月26日,法检联合向被申请人孙某送达了人格权保护禁令,并共同对其进行了训诫教育。

  但有了人格权保护禁令还不够,如何确保执行才是关键。结合宇轩表现出的恐惧、焦虑情绪,沙坪坝区检察院让宇轩外婆在寒假期间进行临时监护,聘请心理咨询师每周为宇轩提供一次心理疏导,共同构建孩子的情感倾诉空间,帮助其修复心理创伤。在心理咨询师对孙某进行专业评估后,检察机关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孙某接受“一对一”的家庭教育指导,使其合法履行监护职责。

  另外,沙坪坝区检察院与沙坪坝区妇联工作人员还去到宇轩就读的学校,将本案情况与校领导、班主任进行了沟通。“学校是宇轩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莎姐”检察官杨柳青表示,学校协助执行人格权保护禁令,对孩子的保护会更全面。 经过协商,最终三方达成一致,校方表示会重点关注宇轩的情况并及时与检察机关沟通,合力做好孩子安全的守护者。

  据悉,沙坪坝区检察院发出的《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是对法院“人格权保护禁令”的有效补充,旨在通过改善监护方式,避免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人侵害。目前,孙某已开始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在检察机关、社工的共同努力下,孙某已初步意识到自己教育方式中存在的问题,并表示愿意改变。目前,沙坪坝区检察院、沙坪坝区法院、沙坪坝区妇联就宇轩情况还在持续跟踪。

  记者 王玮 实习生 吴礼霜

编辑:陈怡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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