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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有了新保障

  • 今日重庆 刘晓娜 2021-04-02 11:58

  今日重庆讯(记者 刘晓娜)4月2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我市最近出台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惠民政策。

    据悉,为加快推荐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全覆盖,进一步减轻“两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市医保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出台《关于做好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惠民政策将让近百万在市卫生健康部门登记在册的“两病”患者纳入门诊用药保障。

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 刘晓娜 摄)

  诊断机构扩大至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蒋建国介绍,此次出台的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尽快实现“两病”患者医疗保障全覆盖的工作要求。

  政策适用人群即符合中国高血压、糖尿病防治指南标准,需长期门诊用药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两病”患者。包括: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一类管理的一级高血压低危组及继发性高血压患者(以下简称一类管理对象);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二类管理的一级高血压中危组及以上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以下简称二类管理对象)。

  “这次‘两病’政策调整以后,除了过去这一类已经取得‘两病’资格的患者以外,还包括了在卫生健康部门纳入规范管理的‘两病’患者,以及在新的诊断过程当中符合高血压、糖尿病防治指南规定的‘两病’患者。”蒋建国表示。

  同时,诊断机构扩大到我市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作为诊断医师。参保人在医疗机构申报或在就医过程中符合“两病”诊断标准的,由就诊医疗机构在医保信息系统为其建立“两病”患者初始电子档案,并将相关信息推送到医保“两病”管理平台,“两病”患者在医保系统中即获得门诊用药资格。

  凭社保卡直接就医

  按照要求,“两病”患者原则上不单独办理“两病”就医凭证,直接凭社会保障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就医。对确有必要办理“两病”就医凭证的,也可由诊断机构为其办理“两病”就医凭证。

  已经获得我市原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资格或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特病资格的患者自动成为我市“两病”用药保障对象。已经在卫生健康部门实行规范化管理的城乡居民“两病”参保人自动成为我市“两病”用药保障对象。

  一类管理对象门诊治疗范围为药品目录中降血压、降血糖药物,二类管理对象门诊治疗范围按照居民医保慢特病政策执行;优先选用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今后国家和我市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变化的按变化后的执行。

  “这次在《通知》里面把国家集中带量采购当中高血压和糖尿病的药全部列出来了,一共有127个品规,其中高血压的药品74个品规,糖尿病的药品有53个品规,”蒋建国表示,这127种“两病”用药,可以保障“两病”患者日常门诊用药的需求。

  两种方式付费

  “两病”患者门诊用药通过按项目付费和按人头付费两种方式予以保障。

  第一种,按项目付费。“两病”患者在我市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保障范围规定的药品和检验检查费用,不设起付线,按规定的报销比例、限额报销后,剩余费用由本人承担。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实际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报销费用按月拨付。

  据悉,按项目付费的具体支付标准如下:

  1.报销比例:使用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的(限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一、二类管理“两病”患者报销比例为100%;使用非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的,一类管理患者(限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二类管理患者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40%;“两病”门诊检查检验项目(限二类管理惠者)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40%。

  2.报销限额:一类管理对象的“两病”年报销限额为500元/人·年。二类管理对象的“两病”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人年。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报销限额为1500元/人·年、患有高血压或糖尿病及其他一种慢性病的报销限额为1500元/人·年,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慢性病病种,报销限额增加200元。“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报销限额与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报销限额共用。

  第二种,按人头付费。居住地或工作地相对固定的“两病”参保患者,可选择按人头付费的保障方式。“两病”参保患者自愿选择居住地或工作地一个乡镇卫生院或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本人“两病”门诊定点治疗机构、定点治疗机构负责患者的门诊治疗服务(包括复诊、检查、供药),并按规定满足患者门诊治疗服务需求。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治疗机构分别按高血压30元/人·月、糖尿病70元/人·月的人头标准按月结算、年终考核清算(当年中途选择的按实际月份计算)。

  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仲姝婕解释,按项目付费方式主要适用的群体是生活地、居住地不固定,流动性较大、就诊医疗机构不固定的“两病”患者。按人头付费方式主要适用的群体是生活地、居住地相对固定,能够长期选择一家基层医疗机构定点就医的“两病”患者。

  “不管采取按项目付费,还是按人头付费,都不需要患者提交资料,也不需要患者办理什么证件,所有的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相关数据、信息,都是由医保系统直接记录下来,所以我们的群众就不需要再办任何手续了。”仲姝婕鼓励居住地或者工作地比较稳定的患者选择按人头付费,因为这种方式能够让我们的患者定时定点定人得到医疗机构的全程就医服务管理,而且病情在一个医疗机构可以得到一个持续性的治疗和控制,同时也鼓励大家更多地到基层的医疗机构去看“两病”。

  “双通道”供药

  对选择按项目付费的患者,将“两病”用药保障的治疗机构扩大到我市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

  对选择按人头付费的患者,其按人头付费定点治疗机构原则上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做变更,确因居住地或工作地变化等客观原因需要调整的,也可变更其按人头付费定点机构,确保“两病”门诊保障的有效衔接。

  具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供应保障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实行“双通道”供药。“两病”患者可凭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含电子处方),到能稳定供应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且已联通医保“两病”管理平台的定点药店购药,按规定报销相关费用。

  办理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的市外“两病”患者,在市外异地直接联网结算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按异地就医规定执行;在市外异地非直接联网结算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相关费用,再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本办法的规定报销。

  “两病”复诊的,经诊治医师处方,可一次性开具不超过12周的用药量。

  蒋建国介绍,按照要求,基层定点医疗卫生机构要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两病”管理责任,按照项目管理规范,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开展随访和重点指标监测,做好用药指导和健康促进工作。医保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两病”患者信息交换,定期推送“两病”用药保障对象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两病”管理患者信息。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将医保部门“两病”用药保障对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并将其作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对象,提高签约率,努力做到应签尽签。区县域医共体要建立“两病”分色分级管理闭环,以“两病”为切入点,推进医防融合发展。

编辑:陈怡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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