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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生态资源转化为发展优势 重庆代表团全团建议为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探路”

  • 重庆日报 2021-03-03 10:55

  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长江保护法第三条明确要求: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去年全国两会上,重庆代表团提出了“关于支持重庆创建长江经济带三峡库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示范区”的全团建议,为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探路”。近一年过去,我国首部有关流域保护的专门法律正式施行,永葆长江母亲河生机活力有了法治保障,也必将促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重庆将逐步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

  三峡库区位于长江流域腹心地带,是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主控节点、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同时也是全国最大的淡水资源战略储备库,协同推进三峡库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对于实施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发改委对重庆代表团全团建议的答复函显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重庆、湖北分别编制了三峡地区绿色发展实施方案,按照国务院印发的《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产业体系构建、城乡人口转移、公共服务提升等方面的具体举措。

  去年6月29日,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重庆市三峡地区绿色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当前,三峡库区要重点抓好《规划纲要》和《实施方案》的具体落实,我们将根据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工作推进情况统筹研究是否新设示范区。”答复函显示,国家发改委会积极支持和指导三峡库区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在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生态价值计量、生态价值应用等环节加强创新实践,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真正把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

  去年,《重庆市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发布,重庆将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机制,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在重点推进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重点国有林区、湿地、大江大河等重要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

  国家积极支持三峡地区设立国家公园

  探索绿色发展任重道远。全团建议提出后,对于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如何发挥示范作用,重庆积极进行了探索。

  去年7月,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工作座谈会召开,会上传出消息,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建设将探索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子,以“生态+”的理念谋划发展、“+生态”的思路发展产业,实现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的有机统一。

  市发展改革委表示,重庆将在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探索世界级大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具体而言,一是打造千里长江“一江碧水·最美岸线”,二是实施长江沿岸“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工程,三是构建山水城镇格局。

  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具有生态资源转化为发展优势的巨大潜力。为了发挥出这种潜力,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将着力推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大力构建以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

  以生态文旅和大健康产业为例,我市将以长江三峡旅游金三角为重点区域,打造长江三峡黄金旅游核心带,策划建设世界级精品景区和线路,并推出一批特色地域产品和品牌,做强“大三峡”世界级精品文旅品牌。

  令人欣喜的是,目前,《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已对长江三峡地区给予充分考虑,下一步,国家林草局将按照成熟一个设立一个的原则,积极分批有序推进国家公园设立工作,积极支持三峡地区设立国家公园。

  去年底“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已公开征求意见

  对于全团建议中“支持开展多层次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内容,国家发改委的答复函显示,财政部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中央财政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实施方案》,明确在2018-2020年由中央财政安排180亿元,对流域内上下游相邻省份及省域内市县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予以奖励。

  2020年,中央财政下达重庆市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5.18亿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主要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财政部将配合自然资源部做好国土空间规划修编等工作,将修编后的新增县市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加大对重庆市的转移支付力度。

  此前,对于生态补偿机制,重庆已有探索。从2018年开始,重庆探索了以森林覆盖率为指标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增绿空间有限的区县向其他区县购买森林面积指标,并支付养护费用。

  此外,我市还深入实施了《重庆市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推动流域上下游区县建立以经济补偿手段为主的横向补偿机制,并已实现全覆盖。未来,我市还将深化跨区域共建共治,持续推进跨界河流协同治理试点。

  去年年底,我国就“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森林补偿、草原补偿、湿地补偿、水流补偿、荒漠补偿等多个领域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作出了安排。

  媒体解读称,该条例是中国首部以生态保护补偿命名并作为立法追求的法律文件,具有里程碑意义。

  文丨颜若雯

编辑:陈怡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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