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中,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攻坚行动,严格查处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近日,一男子无证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被当场查获。
2月24日8时许,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和平广场大队民警接到警情指令:果园路一辆车牌号为渝D178**的小轿车有报废车嫌疑,附近巡逻民警立即对该车展开查缉。
接到指令,和平广场大队民警立即展开查缉,在北滨大道果园路口处将该车截获,随后民警立即上前对该车及驾驶人进行检查。
经查,小轿车驾驶员姓喻,男,万州人。当天喻某驾驶渝D178**号牌的小车沿果园路由高笋塘往五桥方向行驶,而该车已经超过三个周期未接受检验。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将被强制报废。喻某驾驶的渝D178**牌的小车已达到报废标准。
不仅如此,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喻某的驾驶证早已被注销,涉嫌无证驾驶,所驾车辆也未按规定购买保险。
据喻某称述,2017年进行车辆审验时,审验未通过。之后便一直拖着未进行审验,结果导致车辆报废。当天他开车送朋友去五桥,虽然知道车辆有问题,自己也没有有效驾驶证,但想着不一定会遇见交巡警检查,还是抱着侥幸心理出发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交巡警依法对喻某所驾车辆进行扣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第九十八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交巡警提醒
车辆不按期检验,无法及时发现机动车制动、转向、灯光等安全系统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保养和维修,一旦“病发”,将对道路交通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超过3个周期未年审的,车辆就要强制报废。而且报废车不能投保,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赔偿难以到位。交巡警提醒广大驾驶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安全,一定要及时对自己的爱车进行年检,切勿心存侥幸驾驶报废车上道路行驶。
文图丨程蕾 冯劲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