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红岩文物保护区“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3月1日,《重庆市红岩革命旧址保护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
按照市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安排,重庆市文物局组织红岩联线管理中心在借鉴井冈山、延安、南湖等革命遗址地方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该《办法》,并于2020年12月28日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124次常务会议通过。
《办法》分为总则、保护、利用、传承、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共计四十条。《办法》规定了红岩革命旧址保护区范围,是指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八路军重庆办事处旧址、“中美合作所”集中营旧址、桂园和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新华日报》总馆旧址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红岩革命旧址是指保护区内已被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见证红岩革命历史、反映红岩精神的革命遗址、文物建筑、墓地、烈士殉难地、陵园、雕塑等。《办法》按照“确保革命文物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续性”要求,制定了11条保护办法,按照“让革命文物活起来,把革命文物利用好”要求,制定了9条利用办法,按照“革命传统弘扬好、革命文化传承好”要求,制定了5条传承办法,并且参考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了6条法律责任。
《办法》为新时代新形势下更好保护红岩文物,弘扬红岩精神,把红岩建成世界知名、全国一流的红色旅游目的地和特色教育基地,以及文化强市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红岩精神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红岩文物是红岩精神的物质载体。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红岩文物保护传承,将红岩精神列入城市精神的核心要义,实施红岩革命历史博物馆品质提升工程,“红色三岩”品牌成为重庆的“金色名片”。
文丨韩政
图丨红岩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