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市发展改革委发布消息称,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自2021年3月1日起,全市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中没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据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将全部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企业不得再收费或另立名目收费。
不合理收费项目包括哪些?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1〕228号),供水环节中,取消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
供电环节中,取消供电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电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移表费、计量装置赔偿费、环境监测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供气环节中,取消燃气企业应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收费项目及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或已纳入工程安装成本的收费项目。
接入工程费用方面,文件规定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
据了解,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是城镇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具有显著的基础性、先导性和自然垄断性,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利益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实体经济运行成本效率。2020年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出台,其近期目标就是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
据悉,为贯彻国家决策部署,下一步我市还将出台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公用事业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升对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有效降低城镇经济社会运行基础成本,提升优化营商环境。
文丨申晓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