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 部
  • 当前位置:首页 > 动态

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办学 市教委做了这些要求

  • 重庆晨报 2021-01-30 09:31

  重庆中小学生今天起正式迎来寒假,1月28日,市教委下发《关于做好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规范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培训内容等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政法、卫生健康、公安、消防等部门,对行政区域内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专项排查和随时抽查,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机构一律暂停营业并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再准予开放;对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公开通报批评。提倡机构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减少人员聚集,进入机构的教职员工和学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通知》还要求,各区县要抓好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要发布培训机构的黑白名单。将依法审批并经同级民政或者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且无负面办学行为的列入“白名单”,将未经审批和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和依法设立但出现负面办学行为的列入“黑名单”。

  寒假期间还将强化治理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行为。《通知》强调,严厉打击擅自举办培训机构的行为;严厉打击中小学在职教师在培训机构上课的行为;严厉打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培训效果或作出与提高应试成绩相关的保证性承诺。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一经发现相关违规办学行为,必须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直接取消培训班次,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严厉打击打着各种旗号开展的学业水平测试,严格禁止校外培训机构或教育咨询公司开展与招生入学考试挂钩的任何活动,并坚决予以严肃处理,对违规机构要取消其办学资格,并商请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文丨秦健

编辑:陈怡璇
Copyright © 2012-2024 CQTODAY Media Group, All Rights Reserved
今日重庆传媒集团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同茂大道416号
邮编:401120
渝ICP备12000991号-1 渝公网安备:50010302000642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0120190002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3-63891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