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9时许,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百安坝大队接到报警,在安宁路千口岩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二轮摩托车与一辆小车相撞,现场有人员受伤。接到报警后,百安坝大队民警迅速赶往现场救助伤者,并对事故展开勘察。
民警赶到现场时,看见一辆小车停在路中间,车头受损。摩托车倒在小车旁,车体受损,路面上还散落着一些车辆碎片,摩托车乘坐人受伤。
经调查,事故发生时,陈某(男,57岁)驾驶车牌号为渝D26***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阳某,沿安宁路由百安宾馆方向往百安大道江汉花园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安宁路千口岩路口红绿灯处时,与沿国道211线新田往五桥行驶的由常某驾驶车牌号为渝FKX***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致渝D26***两轮摩托车乘坐人阳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该路口有信号灯控制,当时车流量也不大,是什么导致事故发生的呢?为查明事实,民警调取了事故现场的监控视频。监控视频清楚的显示,摩托车驾驶人陈某在进入路口时,绿灯刚好亮起,陈某没有减速迫不及待越过车道分界线超过前车,逆向行驶时的瞬间,常某刚好驾驶车辆左转进入车道,“砰”,事故瞬间发生……
据陈某陈述,他经过红绿灯时看到显示是绿灯,觉得前车起步较慢,没有仔细观察路口情况,就超越前车驶入对向车道,根本没想到对向车道会有驶来的小车……
当事人陈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和“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交巡警认定陈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巡警提醒:
本案中,像陈某这样图一时快捷,违反禁令标线,逆向超车是非常危险的。城市交叉路口交通环境复杂,特别是平面交叉路口,存在行车轨迹交叉,驾驶人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除了本案的情形外,随意变道也是路口交通事故的一大原因,随意变道不仅干扰和破坏正常交通秩序,引发交通拥堵,还存在安全隐患,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在此,交巡警提醒大家,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进入路口时,要注意提前观察路面上方的指示标志和路面的交通标线,提前选择好自己的通行线路,严禁超车、随意变道,摒弃交通陋习,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文图丨程蕾 冯劲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