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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禁渔区内非法捕捞 夫妻双双涉嫌犯罪

  • 万州区公安局 2020-12-14 15:01

  今年6月,时值禁渔期,位于万州的长江瀼渡段水域属于禁渔区。但一对夫妻却罔顾国家法律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以非法捕捞工具在长江流域捕捞水产品。

  6月4日凌晨3点多钟,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长江瀼渡段水域有人在偷偷非法捕捞。

  民警迅速赶到举报地点,远远望去,江边一艘小船上有影影绰绰的亮光,船上有两个人影正在“忙碌”,行迹十分可疑。

  见此情形,民警立即奔赴江边。走近后,看到一男一女两个人正提着虾笼、渔网等捕捞工具以及数量不少的渔获物准备上岸,民警遂当场对其进行盘查。

  “因捕捞工具中有虾笼,我们初步判断,两人的行为涉嫌从事长江非法捕捞。”紧接着,民警对渔获物进行了现场称重,称重结果为:小龙虾0.9千克,其他渔获物30多千克。随后,民警将两名嫌疑人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讯问。而二人现场所使用的虾笼,后经万州区农业执法局鉴定,属于禁止和限制使用的渔具。至此,两人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以非法捕捞工具在长江流域进行非法捕捞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到案后,民警对两名嫌疑人进行讯问,原来两名嫌疑人冯某和张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在6月3日晚上8点多钟,将3个虾笼和2副渔网等非法捕捞工具投放进长江瀼渡段水域中。次日凌晨3点多钟,两人一同前往投放虾笼和渔网的地方收网,不想在起获渔获物过程中,被民警逮了个正着。

  目前,该案已移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即将开庭审判。

  在此,警方也提醒广大市民,在禁渔期、禁渔区内采取任何非法捕捞、运输、经营长江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不论捕多捕少,都属于违法犯罪,市民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切莫贪图一时口腹之欲,触犯法律底线。同时,警方也希望广大市民,一旦发现可能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行为的线索,应积极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文图丨程蕾 冯劲博

编辑:陈怡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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