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检察机关三年来发放司法救助金278万余元
全市未成年人犯罪率持续六年下降,1800多名涉罪未成年人经帮教挽救顺利回归社会
10月10日,全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召开,会上发布了我市近三年的未检工作报告。记者从会上获悉,我市未成年人犯罪率持续六年下降,1800多名涉罪未成年人经帮教挽救顺利回归社会。
报告显示,三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以“莎姐”品牌创建为载体,狠抓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未成年人不捕率、附条件不起诉率、被害人救助率等核心办案指标均名列全国前茅。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零容忍态度,从严从快批捕起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2017年以来批捕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犯罪嫌疑人2650人,起诉4134人。2017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向152名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278.8万余元。
2019年7月,市检察院建立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库,会同市教委出台《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工作暂行办法》,上线运行全国首个省级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平台,被写入最高检工作报告。目前,该平台面向全市38个区县教委及各大高校开展入职查询4.4万人(次),对3名涉暴涉毒人员作禁止招录处理。
市检察院还与明天公益基金会合作“青春再出发——涉案未成年人帮教与维权”公益项目,由基金会提供资金,搭建平台,引入41家社工组织,对776名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帮教矫治、心理疏导等工作。联合市公安局在市中医院建立全国首个省级“一站式”办案场所示范点,办案时同步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医疗康复、心理救助等。目前全市已建立“一站式”办案场所20个,为163名未成年被害人提供综合救助。
我市检察机关还开发了全国首个针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App,该App在九龙坡区试运行2个月来,强制报告主体和群众下载注册1.1万余人,接受报告信息80余条,公安机关立案6件6人。
案例一>>>
秀山检察官对9名未成年被害人实施综合救助
今年7月,2019年度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案例及法律文书评选活动结果揭晓,秀山县检察院办理的程某某、吴某某等9名未成年被害人综合救助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案例。
2018年5月,警方成功解救了一批被诱骗至沿海地区的儿童,随着犯罪嫌疑人黄某的落网,9名秀山籍受害儿童也进入了秀山县检察院未检部门检察官的视线。
这群孩子无一例外都来自秀山偏远乡村,年龄最大的17岁,最小的13岁。为最大限度帮助这些孩子尽快走出阴霾,秀山县检察院会同公安机关衔接秀山县医院,打通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医疗救助绿色通道,为孩子们就医提供方便。在专业医治和精心呵护下,孩子们渐渐康复。
办案中,检察官们为其中一名伤情较严重、家庭经济又最困难的女孩小李申请了司法救助,并积极推动救助资金快速发放;为性格内向、有轻度抑郁倾向的女孩开展专业心理辅导和治疗,上法治教育课,增强她们的自我保护意识;还帮助弃学一年多的孩子们恢复学籍档案,让她们重新回到校园。
案例二>>>
璧山这份检察建议让困境儿童“幼有所养”
凌某甲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9年9月23日在被收监执行时,他告知璧山区检察院干警,自己10岁的儿子凌某乙手臂骨折,无人监护。
经检察机关调查,凌某乙真实姓名为杨某甲,2010年生,系女服刑人员杨某乙儿子,父亲已故,户籍地为璧山区某镇。2017年,杨某乙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查处后,将杨某甲送养给凌某甲,凌某甲为杨某甲取名凌某乙,但未办理收养手续。
因杨某甲生父已故,生母杨某乙和“养父”凌某甲均在服刑,杨某甲处于无人监护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璧山区检察院建议由璧山区某镇政府履行对杨某甲的临时监护职责。2019年9月29日,该院向璧山区某镇政府宣告送达检察建议,因情况紧急要求十日内回复。
2019年10月8日,璧山区某镇政府回复称杨某甲已由儿童福利机构接收,政府为杨某甲申请了相应的保障,安排入学,并安排专人接送。
随后,璧山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多次来到杨某甲所在的小学看望他,与他及他的班主任老师进行沟通交流。今年3月,杨某乙刑满释放,因其吸毒且患有艾滋病,无固定居所、无正当收入,不具备抚养条件,拒不履行对杨某甲的抚养义务。4月,璧山区检察院与区公安局、法院、民政局等7部门就杨某甲监护事宜召开协商会议,并形成纪要。杨某甲被转至更适合儿童成长的璧山区社会福利机构,就近入读璧山区某小学。5月,检察干警再次回访,杨某甲已适应现在的生活及学习环境,并曾获校“三好学生”称号。
今年7月,璧山区检察院以该检察建议为契机,与公安、民政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剥夺不履行或怠于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父母监护权暨解决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抚养问题工作办法(试行)》,为发生在杨某甲这类未成年人身上的监护缺失问题提供解决办法。而璧山区检察院就未成年人监护缺失问题向某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也入选了2019年度全国检察机关社会治理类优秀检察建议。
文丨杨铌紫 李丰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