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从10月1日起,重庆市和四川省社保经办机构互认对方签订的工伤保险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协议服务机构”),两地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资格实现互办。
“也就是说,在四川参加工伤保险的,外派重庆工作期间不幸发生工伤可在重庆就近治疗;同样,在重庆参加工伤保险的,外派四川工作期间不幸发生工伤,也可在四川就近治疗。”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说。
川渝两地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发生工伤,按就近原则在两地协议服务机构进行工伤医疗(康复)、配置辅助器具。川渝两地工伤职工根据病情需要到对方协议服务机构进行工伤医疗(康复)、配置辅助器具的,其转诊转院的办理流程按省(市)内转诊处理。
该负责人说,川渝两地通过人社厅(局)官网对外公布协议服务机构名单,市民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社会保险专栏查询;四川省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名单可通过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单位服务栏查询。
在费用结算方面,川渝两地在未实现联网结算前,两地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在对方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工伤费用,按参保地有关规定进行报销。待条件成熟,两地可逐步实现联网结算。
此外,从10月1日起,川渝两地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资格“就近认”渠道正式开通。川渝两地1-4级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可通过手机App、社保经办机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和满足条件的村(社区)服务网点,在重庆市和四川省两地全域实现待遇领取资格互认互办。
文丨黄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