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11部门联合发文支持社会办医
社会办医将纳入医疗质量监测体系
市卫生健康委与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等11个部门,日前联合印发《重庆市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将通过多项举措支持社会办医。
社会办医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不同人群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并为全社会提供更多医疗服务供给的重要力量。
“《意见》正是为了规范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市卫生健康委有关负责人说,在政府支持上,将按照医疗服务体系规划,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为社会办医留足发展空间。各区县在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时,要首先考虑由社会力量举办或运营有关医疗机构。
与此同时,我市制定出台《重庆市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实施办法》,创新政府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方式,支持向社会办基层医疗机构购买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有关公共卫生服务,通过开展养老照护、家庭病床、上门诊疗等服务方便居民。
如何推进“放管服”改革?按照《意见》,设置20张床位以下或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医疗机构,可实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政府对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不作规划限制;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实行告知承诺制,取消床位规模要求。
同时,鼓励社会办医参与医联体建设,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完善医联体网格化布局,社会办医可以选择加入,综合力量或者专科服务能力较强的社会办医可牵头组建医联体。支持社会办医优先承接三级公立医院下转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业务,推动建立医疗机构间合理的社会分工。
在人才方面,全面实行医师、护士执业电子化注册制度,支持和规范医师多机构执业;允许社会办医专业技术人员与公立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参与职称评审。
按照《意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把社会办医纳入医疗质量监测体系,建立医疗服务全程实时监管机制、医疗机构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文丨李珩 王玉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