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重庆又出有力措施。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重庆市能源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20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符合要求的充电运营企业,直流充电设施给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交流充电设施给予1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根据通知,申报主体为符合《重庆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渝发改能源〔2017〕1264号)的充电运营企业。
2020年充电设施补贴对象如下:直流补贴对象为本市面向全社会公众开放、提供公共服务的插充式直流充电设施和在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公共机构内部停车场建设,主要为本单位公务车辆及职工自有车辆提供服务的非经营性插充式直流充电设施;交流补贴对象为在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公共机构内部停车场建设,主要为本单位公务车辆及职工自有车辆提供服务的非经营性插充式交流充电设施。申请建设补贴的充电设施,应以充电站为单位进行申报。已获得建设补贴的充电设施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补贴标准为直流充电设施给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交流充电设施给予1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申报补贴也需要符合一些条件。比如,申请建设补贴的高速公路服务区直流充电站充电桩数量不得少于4个,其他充电站充电桩数量不得少于6个,申请建设补贴的高速公路服务区直流充电站单站功率不得低于240千瓦等。
符合条件的充电运营企业,将申报资料按要求分两批次于2020年10月15日、2020年12月31日17:00前报送至市能源局电力处,电子扫描件同步发送到工作邮箱cqsnyj305@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审议通过的补贴对象将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将组织复核。如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该充电运营企业本次及后续申报资格。
《通知》强调,充电运营企业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利用虚假材料申请骗取补助资金,一经发现,除追回已取得的补助资金外,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列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取消后续申报资格。
文丨佘振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