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重庆网讯(记者 杨玺)发展产业需要“放水养鱼”。巴南区围绕生物医药产业,做了一个“大池子”,里面放了二十余条有“营养”的干货,让游来的“鱼儿”快乐成长。23日,记者从巴南区了解到,该区为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出台了系列奖励、激励政策,二十余条干货主要有以下方面。
扶持各类临床研究
化学药品、中药和天然药物、生物制品1类和获批纳入国家医疗器械优先审批通道的第三类医疗器械获得临床批件或默认临床后,给予产品注册申请人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其他药品和第三类医疗器械获得临床批件或默认临床后给予产品注册申请人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药物完成I期临床试验研究后,按其Ⅰ期阶段总费用的10%给予产品注册申请人补助,每项最高补助100万元;完成Ⅱ期临床试验研究后,按其Ⅱ期阶段总费用的10%给予产品注册申请人补助,每项最高补助150万元;完成Ⅲ期临床试验研究后,按其Ⅲ期阶段总费用的10%给予产品注册申请人补助,每项最高补助350万元。
第三类医疗器械完成临床试验研究后,按其临床试验总费用的10%给予产品注册申请人一次性补助,其中,获批纳入国家医疗器械优先审批通道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完成临床试验研究后,每项最高补助350万元;其他第三类医疗器械完成临床试验研究后每项最高补助150万元。
新建生物医药第三方服务平台,对其购置的科研检测类设备给予补助,补助比例为1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区内第三方服务平台为生物医药企业提供服务的,按年度合同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大力支持药品药械转化
区内药品注册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的药物,获得药品批准文号并在区内产业化,按药品批准文号类别和数量给予药品注册申请人一次性奖励。其中,中药和天然药物、化学药品、生物制品1类,每个奖励500万元,其余品种每个奖励100万元。
医疗器械产业化获批奖励:区内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的医疗器械,获得医疗器械注册批文并在区内产业化,给予产品注册申请人一次性奖励。其中,纳入国家医疗器械优先审批通道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每个奖励120万元,其他第三类医疗器械每个奖励50万元,第二类医疗器械每个奖励20万元。
对新引进并在区内生产、结算的产品,给予产品注册申请人或登记人补贴和奖励。对新引进落地至区内,委托外地生产,但在区内结算的品种,按照每个批文50万元的标准给予批文持有人补贴。
支持区内企业生产的优秀产品进入重庆市生物医药产业重点培育品种目录,在同等条件下,鼓励区内医疗机构采购区内企业生产的优质产品。对区内医疗机构采购区内企业生产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当年增量部分给予3%奖励,采购首台(套)区内造医疗设备、新药给予采购金额2%奖励,单个医疗机构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区内医药企业资源共享,鼓励区内医药销售平台积极代理、销售区内企业生产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对销售区内企业生产的药品、医疗器械的当年增量销售额部分给予3%奖励,单个区内销售平台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扶持企业质量和规模提升
鼓励新建或对现有生产场地进行改建,以满足环境保护或提升产品质量等需求。制剂生产线进一步提升标准,达到美国、欧盟和日本市场标准并首次通过其官方药品监管机构合规性审查的生产平台,按照每条生产线50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对通过一致性评价或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纳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化学仿制药,按每个产品50万元的标准给予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一次性补助;对排在全国同药品产品前三位的,每个再给予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100万元的奖励。
对于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达到美国、欧盟和日本市场认证标准并在当地首次完成产品注册的产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制剂品种每个奖励50万元,三类器械每个奖励25万元,二类医疗器械每个奖励10万元;关联美国、欧盟和日本市场上市的制剂品种的原料药每个奖励25万元、辅料每个奖励5万元。
首次由规模以下升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下,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亿元、10亿元、50亿元及以上,且增幅达到3%及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
设立投资基金强化保障
成立政府引导的生物医药产业专项投资基金,按市场化原则吸引社会资本共同成立一定规模的股权投资基金,对基金的投资产业限定为生物医药产业,区内投资比例不低于1.5倍。对区内依法设立的各类市场化运行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按其年度对本地生物医药企业合计到账投资金额的1%,给予基金管理公司、团队及被投项目持有人团队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在创新人才专项资金中切块建立生物医药专项人才资金,鼓励支持企业积极引进中高层次人才,引进中高层次人才的奖励原则上按照市、区及其他人才专项政策执行。积极组织生物医药产业人才申报国家、市及区级人才项目。
对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500万元、20万元-100万元。
针对投资强度大、税收贡献大、高新技术的重特大生物医药企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扶持。
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市级相关扶持政策的,可以同时享受市级优惠政策;同一事项符合区内多项优惠政策(招商引资政策除外)的,原则上按“从优不重复”予以兑现。
扶持政策有效期内,各企业享受本办法生物医药专项扶持资金总额之和不得超过3000万元。扶持总额不足以全覆盖所有符合条件被扶持企业的情况下,扶持资金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区内企业成功申请到本政策未覆盖的其他市级产业扶持政策的,原则上区内给予相关金额50%的配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