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博士后事业创新发展具体措施
■ 加大博士后资助力度
实行“三项资助”全覆盖
扩大博士后专项资助覆盖面
设立博士后自然科学基金专项
■ 加强博士后招收工作
大力吸引海外优秀博士进站
支持与市外设站单位联合培养
鼓励第三方机构和个人引荐博士后
鼓励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
■ 增设博士后培养平台
鼓励更多企事业单位设站
提供博士后平台建设资助
■ 拓宽博士后成长通道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培养博士后
完善博士后职称评定办法
引导人才项目向博士后倾斜
■ 促进博士后创新成果转化
建设博士后创新创业园
完善博士后成果转化激励政策
■ 提升博士后管理服务水平
加大博士后住房保障力度
提升博士后人才服务水平
加强博士后工作考核评估
强化博士后先进典型宣传
日前,我市印发《进一步加快博士后事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博士后引进、培育、评价、使用等各环节入手,对博士后科研人员较为关注的科研资助、研发平台、安居保障、子女入学等需求给予重点保障,解除博士后人才后顾之忧。
据了解,《若干措施》主要围绕加大博士后资助力度、加强博士后招收工作、增设博士后培养平台、拓宽博士后成长通道、促进博士后创新成果转化、提升博士后管理服务水平六个方面,出台了18条具体措施,进一步加快博士后事业创新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人才支撑。
《若干措施》提出,要实行“三项资助”全覆盖,加大推动实施“博士后倍增计划”,进一步完善博士后资助政策。如完善“定向招收、连续培养”机制,将原有“博士、博士后连续培养资助(最高一次性资助3万元)”“博士后日常资助(2年资助16万元)”“博士后出站留(来)渝资助(3年资助15万元)”由择优资助的方式调整为对符合条件的人选全覆盖。同时,扩大我市“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研究项目特别资助”等资助数量,给予最高每人两年60万元培养经费资助。实施重庆大学博士后专项支持计划、博士后自然科学基金专项等。
在加强博士后招收工作方面,《若干措施》鼓励设站单位招收海外毕业博士全职进站,对进站博士后提供一次性10万元科研启动资助。同时,依托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平台,推动川渝博士后培养合作,开展博士后平台资源共享。还将建立“重庆市博士毕业生数据库”,为设站单位招收博士后提供服务,并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每招收1名全职博士后给予补助5万元。
此外,《若干措施》还提出,进一步完善博士后职称评定办法、向在渝博士后发放“重庆英才服务卡”等。
博士后人才在渝发展享受哪些政策
——市人力社保局解读《进一步加快博士后事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博士、博士后是青年科研队伍的中坚力量,是促进地方发展的重要人才资源。近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委联合研究制定了《进一步加快博士后事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这些措施中有哪些亮点?与原有政策相比有何变化?对此,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支持力度更大
实现站前、站中、站后资助“全覆盖”
“《若干措施》的实施,将实现我市博士后资助站前、站中、站后全覆盖,博士后培养支持力度进一步升级。”该负责人介绍,其主要亮点是将普惠支持和重点支持相结合,突出精准支持,对博士后科研人员较为关注的科研资助、研发平台、安居保障、子女入学等需求给予重点保障,补齐了住房安家补贴短板,进一步提高了社会各方引进、培育、使用博士后的积极性。
该负责人说,与原有政策相比,新政策的资助力度更大了。具体来说,《若干措施》将原有的“博士、博士后连续培养资助(最高一次性资助3万元)”“博士后日常资助(2年资助16万元)”“博士后出站留(来)渝资助(3年资助15万元)”由择优资助的方式调整为对符合条件的人选全覆盖。
同时,还扩大了我市“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研究项目特别资助”等资助数量,鼓励各单位对市级资助按1∶1配套资助。
此外,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市外国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科研工作站联合培养博士后,符合一定条件的可采取“事前备案、事后补助”方式纳入资助范围。
成长空间更广
多举措让博士后进入成长“快车道”
“未来,博士后的成长空间也更加广阔。”该负责人说,《若干措施》的出台,为博士后职称评定建立了“绿色通道”:全职博士后人员进站满1年,符合一定条件后可申报认定副高级职称;全职博士后人员出站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符合一定条件后可申报评定正高级职称。非博士后的普通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需要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
同时,获得国家级、省市级博士后重点支持计划入选者可不占推荐名额并直接进入重庆英才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项目评审环节。
据了解,目前,全市已建成国家级、市级博士后站360个。为让博士后享有更加优质的事业发展平台,我市还将大力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企业在渝设立的分支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国家和省部级科技奖获奖单位,国家和省市级科技创新基地(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以及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依托单位等科研平台设站,做到“应设尽设”。
此外,对招收培养博士后取得突出成效的博士后合作导师,支持设立“博士后创新导师工作室”,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助。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流动站和工作站的设站单位,或因招收情况良好获得全国博管办授予独立招收资格的工作站,给予一次性50万元资助。
成果转化更好
优化博士后创新创业“生态圈”
“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完善创新链支撑产业链,促进博士后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的有机融合,也是《若干措施》的重点内容之一。”该负责人介绍,我市在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打造了首批博士后创新创业园,为博士后提供政策咨询、创业辅助、创业孵化、融资对接等服务,在创新创业园加快形成“苗圃—孵化加速器—特色产业园”的博士后全链条成果转化体系。
同时,博士后科研成果转化投产后,成果实施单位应连续3-5年,每年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的资金,对博士后等做出重要贡献的科研人员按贡献程度给予相应奖励。
服务保障更优
在渝博士后可获“重庆英才服务卡”
该负责人介绍,《若干措施》在增加博士后招收渠道和优化服务保障方面也下足功夫。例如,鼓励第三方机构和个人引荐博士后,对引荐博士后工作突出的机构或个人,由市博管办授予博士后“引才大使”称号;依托“智博会”“重庆英才大会”“博士渝行周”等重大活动,开展博士后组团式招收;在原有集中申报期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基础上,新增“先培养、后设站”的设站方式,对联合市内外设站单位招收培养博士后1名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可直接授予“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资格……
为让服务保障更加优化,博士后还纳入了我市人才安居政策、英才服务管理办法对象范围。我市向在渝博士后发放“重庆英才服务卡”,将获得国家、省市级“博新计划”人选纳入“重庆英才服务卡A卡”Ⅲ类服务范围,其余博士后人才纳入“重庆英才服务卡B卡”服务范围,在渝博士后可按规定享受个税减免、子女入学、医疗保健、休假疗养和学术交流、住房保障、旅游出行、配偶就业、交通便利等服务。
《若干措施》出台后,我市将围绕博士后人才需求,精准施策、纾困解难,进一步优化“近悦远来”人才生态,努力将重庆打造成为博士后的向往之地、集聚之地、创业之地。
文丨黄乔 胡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