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法院受理家事案件逐年攀升,家事纠纷已成为民事案件数量最多的类型之一,且因家事纠纷引发杀人、伤害等刑事犯罪也时有发生。”5月20日,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中央委员、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生龙表示,如何预防家事纠纷引发刑事犯罪是他最近关注的焦点。
李生龙对此类案件做了分析,发现家事纠纷易引发刑事犯罪的原因主要有四点:第一,家事纠纷调解难度大,处置不当极易升级矛盾;第二,防范家事纠纷引发刑事犯罪的法律法规政策不够完善;第三,家事纠纷多元防控格局未完全形成,多元化解机制不够健全;第四,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伦理道德失范。
今年全国两会上,他将提交《关于预防家事纠纷引发刑事犯罪,助力社会文明建设的提案》,提出四点建议——
一是完善家事法律法规政策。进一步研究细化《反家庭暴力法》司法解释或指导意见,探索反家庭暴力分级预警机制,推行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制度,完善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范围和执行保障措施,及时保护家事纠纷受害者,尽力防范家事纠纷引发刑事犯罪。
二是构建社会化多元防控格局。健全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协作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公检法司履职、妇联组织发挥优势、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格局。同时,拓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发挥村镇、社区、街道人民调解员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开展线上线下家事纠纷排查调处,抓早抓小及时定纷止争。
三是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完善心理辅导干预、家事调查、婚姻冷静期、诉前调解、回访帮扶等特别程序,更好发挥家事审判的诊断、修复、治疗作用,促进家事纠纷柔性化解。健全预防家事纠纷“民转刑”工作机制,及时启动安全风险隐患评估程序,加强特殊敏感案件应对措施。
四是引导建设家庭文明新风尚。引导广大群众对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入脑入心、践之于行,在家庭生活中形成“遇事冷静理性、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
文|周尤 戴娟 何春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