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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23条措施稳定和促进就业

  • 重庆日报 2020-05-14 08:42

突出重点群体 织紧织牢就业“保障网”

重庆出台23条措施稳定和促进就业

 

  5月13日,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更好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引导农民工安全有序转移就业、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加强困难人员兜底保障、完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等方面,提出了23条针对性政策措施,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

  据介绍,《意见》立足当前减负稳岗、推动返岗复工,着眼中长期多措并举拓宽就业渠道,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稳就业工作,实施精准防控,突出重点群体,强化兜底保障,织紧织牢就业“保障网”。

  在实施就业优先政策方面,《意见》提出,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疫期援企稳岗返还,对受疫情影响严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中小企业,返还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

  同时,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意见》明确,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个体工商户以及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合理降低利率,对优质创业项目免除反担保要求。

  在扩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方面,《意见》要求,全市国有企业2020年从新增岗位中拿出不低于50%的岗位专门招聘高校毕业生。对新招用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同时,加大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公开招聘力度,扩大基层项目招募规模。

  针对困难人员,《意见》提出,强化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利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对招用符合条件的困难失业人员的各类企业,按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此外,《意见》还要求,强化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农民工“点对点、一站式”返岗复工服务,加强省市劳务协作,建立健康互认、劳务互助机制,成规模、成批次组织农民工返岗复工。充分挖掘当地产业园区和服务业带动就业潜力,通过岗位置换、就业推荐、技能培训、托底安置、创业帮扶等方式,帮助农民工实现就近就业。

 

  权威解读

针对性政策支持多渠道就业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解读《意见》

 

5月13日,黔江区双河丝绸厂,女工在刚投产的自动缫丝生产加工线上缫丝。黔江区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帮助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既为因疫情不能外出务工人员提供了就业岗位,又助企业增产增效。(杨敏 摄)

 

  日前,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针对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推出一系列帮扶政策。

  《意见》出台将对我市带来哪些影响?5月13日,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通过答记者问,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记者:受疫情影响,我市失业人员增加。请问对失业人员,政府可以提供哪些帮扶政策?

  答:为加强对失业人员的帮扶,此次出台的《意见》专门提出了一些新政策和新举措。

  一方面,全力以赴稳岗位。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加快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疫期稳岗返还等政策,减负稳岗。

  另一方面,千方百计保生活。畅通失业保险金申领渠道,放宽失业保险申领期限,实现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继续执行困难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政策,补助标准为全市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倍。同时,对生活困难的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兜牢底线。

  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

  记者:加快和稳定就业不仅需要尽快复工复产,也需要取消那些影响创业就业的不合理限制,激发企业的活力,请问这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意见》在这方面作出了一系列安排。

  一是加快复工复产稳定就业。要在有效精准防控的前提下,让劳动者尽快回到工作岗位。这就要求我们尽快提高复工复产服务的便利度,取消不合理审批,纠正限制劳动者返岗的不合理规定。

  二是提升投资和产业发展促进就业能力。这是稳住就业基本盘的关键。这就要求在制定重要产业规划、实施重大项目时,都要有明确的带动就业目标,对岗位创造多的产业和项目要优先选择、优先投资。对部分带动就业能力强、环境影响可控的项目,要制定环评审批的正面清单,尽量少采取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可能对就业造成影响的一刀切的管制措施。

  三是激发创业活力带动就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提高贷款额度,合理降低利率,对优质创业项目免除反担保要求。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15%,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8%。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首次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型、微型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企业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的20%给予创业补助。

  四是支持灵活就业拓宽渠道。对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要合理设定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方便这些人就业谋生。对依托平台的就业人员,要对他们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对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缴纳社保的,要给予社保补贴。

  国企为毕业生提供不低于50%新增岗位

  记者:目前,高校毕业生求职面临不少困难,请问会采取哪些措施来帮助他们尽早就业?

  答:今年高校毕业生23.7万人,创历史新高,加上往届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就业的压力本来就比较大,又遭遇疫情突发,毕业生实习求职都会受到影响。对此,《意见》提出了针对性的举措,千方百计拓宽就业渠道,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

  一是扩大企业吸纳规模。对新招用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全市国有企业2020年从新增岗位中拿出不低于50%的岗位专门招聘2020年应届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不得随意毁约,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

  二是扩大招生入伍规模。市属高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总量增加30%,专升本规模扩大至占全市高校专科毕业生总量的15%左右;扩大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健全参军入伍激励政策,大力提高应届毕业生征集比例。

  三是扩大基层就业规模。加大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公开招聘力度,今明两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扩大基层项目招募规模,今年招录选调生600名左右、招募“三支一扶”人员500名左右、特岗教师200名左右,招募“西部志愿者”1500名左右。

  四是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并且对疫情影响中断见习的可以相应延长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

  将受疫情影响的失业人员及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

  记者:请问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如何对失业人员、贫困劳动力等群体开展就业服务?

  答:《意见》提出了一些针对性的措施。

  首先是优服务。健全完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快智能就业线上办事平台建设,实现线上求职招聘、线上培训、线上创业服务、线上政策办理。登记失业人员可以免费获取政府的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符合就业创业扶持条件的,还可以申请帮扶政策。对有创业意愿的,将积极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服务。

  其次是强培训。对有培训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公共服务机构将主动推介职业培训的项目。实施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专项培训,适当延长培训时间。扩大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范围和规模,企业在职职工(含见习期)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可按规定给予补贴。

  三是强援助。开展“就业援助月”“扶贫日专项活动”等就业帮扶活动,推动贫困劳动力就业意愿、就业技能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支持和引导更多企业因地制宜创建扶贫车间,重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支持贫困劳动力返乡创业,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将受疫情影响的失业人员及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进行重点帮扶,对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可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文|黄乔

编辑:陈怡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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