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解决自住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6月7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告,决定对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政策进行优化。
根据通告,自2024年6月7日起,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发布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新产品,分别为:按月缴存2024-A产品、一次性缴存2024-A产品和自由缴存2024-A产品,并按以下政策执行:
——缩短起贷期限
按月缴存使用产品的起贷期限,由连续缴存满24个月缩短为连续缴存满12个月(含);一次性缴存使用产品的起贷期限,由资金存储满24个月缩短为存储满12个月(含);自由缴存使用产品的起贷期限保持不变,仍为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满6个月(含)。
——提高存贷比
按月和一次性缴存使用产品的贷款倍数由13.715倍提高至20倍,自由缴存使用产品的贷款倍数由4.5倍提高至9倍。
——调整日均余额核算方式
按月、一次性和自由缴存使用三款产品的日均余额核算方式,均由申请贷款时前24个月的日均余额调整为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的日均余额。
——缩短缴存补贴起算时间
按月和一次性缴存使用产品的缴存补贴最低起算时间均由缴存期满24个月缩短至12个月(含),具体起算时间按产品协议约定执行,自由缴存使用产品无缴存补贴。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24年6月7日起,新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均按调整后政策享有贷款权益。
2024年6月7日前,已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按政策调整后的起贷期限、存贷比享有贷款权益。
2024年6月7日前,已选择按月缴存使用产品的,可结合自身实际办理缴存期数变更,变更后连续缴存期数不少于12个月(含)。按月缴存产品已连续缴存满12个月(含)并获得贷款资格后,未办理缴存期数变更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仍将按原代扣协议发起扣款,扣款失败且累计欠缴三个月的,将停止扣款,贷款资格不受影响。
此外,补贴政策衔接方面,自2024年6月7日起,新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选择按月或一次性缴存使用产品的,均按调整后政策享有缴存补贴。
2024年6月7日前,已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选择按月或一次性缴存使用产品,且按月缴存使用产品未办理缴存期数变更的,仍需按原协议约定的期数缴满后,方可享有缴存补贴。
新政策实施后,提取政策和最高贷款额度保持不变。
首席记者 董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