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市高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受案范围的规定》,明确各中级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实行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归口审理机制。
市高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12月,市委编制委员会批复将市一、二、三、四中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更名为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由此形成市高法院与五家中级法院“一办五庭”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体系。
根据市高法院印发的《关于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受案范围的规定》,各中级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将实行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归口审理机制。
具体来讲,在刑事方面,除传统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外,将立案时不满二十五周岁的在校学生犯罪案件纳入受案范围,为处于本科及研究生学习阶段、社会经验不足的在校学生进行延伸保护,并将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的刑事案件纳入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受案范围。
在民事方面,将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相关的合同纠纷、劳务纠纷、非讼程序案件、特殊诉讼程序案件也纳入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受案范围。
同时,针对未成年人审判专业化的发展大势,将非诉讼程序和特殊诉讼程序案件中被申请人或被监护人为未成年人的案件纳入受案范围,为基层法院未成年人审判专业化发展打好制度基础。
此外,在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方面,全市法院全面落实分开羁押、分案起诉、分案审理和分别矫正“四分开”制度,社会调查报告制度、合适成年人制度、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法律援助制度适用率均达100%。
据统计,2023年,市高法院深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试点工作,全市法院发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1351份,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6500余份,对监护人进行法庭教育1841人次,训诫793人次,开展家庭教育主题宣传活动150余场,受众近2万人;累计开展“小公民法律课堂”活动600余次,受众15万余人。
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重庆法院将不断健全完善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体系,持续推动重庆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全力护航祖国的未来健康成长、快乐成才。
记者 黄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