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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益诉讼监督新增5大领域

  • 重庆日报 2020-04-10 09:14

全国首个关于检察机关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指导意见出台

重庆公益诉讼监督新增5大领域

 

  4月9日,市检察院发布《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指导意见》),重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监督重点新增了5大领域的案件,据悉这是全国首个关于检察机关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指导意见。

  据了解,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英雄烈士保护法》相关规定,目前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主要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权益保护等“4+1”检察公益诉讼办案领域。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专项决定,明确提出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审慎、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

  此次市检察院出台的《指导意见》共四个部分,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重点领域、工作要求,共13条。

  在法律已明确规定的“4+1”领域以外,《指导意见》首次明确了拓展办理公共安全,互联网公益保护,文化遗产和国家尊严保护,未成年人、妇女权利保护,消费者、投资者权利保护等5个领域的案件,形成了“4+1+5”的检察公益诉讼十大重点监督领域。

  在这5个领域,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者有关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检察机关可以按照规定启动公益诉讼程序。

  值得期待的是,群众普遍关注的电梯安全、游乐设施安全,医疗、美容、电子产品等行业经营者提供缺陷产品或服务,以及房地产、通信、金融证券、第三方支付等行业泄露个人信息等民生领域权益受侵害的情况,均被列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范畴。

  据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是全国首个关于检察机关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指导意见。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民事诉讼法教研室主任马登科表示,此次重庆市检察院专门出台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指导意见,坚持积极稳妥原则,强调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协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将有利于规范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进行个案探索,在更多领域维护公益,推动整个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向前发展。

 

  文|陈波

编辑:陈怡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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