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月15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为全力减轻疫情对困难群众影响,市民政局强化9条社会救助措施,坚守4条救助工作原则,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市民政局要求,全力提高救助政策落实时效,及时足额发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金,进一步简化救助程序,采取线上核对、暂停动态复核管理、加大疫情防控支出扣减、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等措施,提速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时效。
目前,我市已加大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救助力度。11月以来,中心城区民政部门受理或帮助368名困难群众提出特困供养或低保申请,目前已按规定审核认定低保特困对象163名;加大低保边缘家庭关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保障。加大受感染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救助,对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按规定增发临时救助金。在当地疫情防控工作统一指挥下,民政部门对按规定隔离在家的低保特困对象,进行人文关怀,保障生活物资充足供应。
市民政局还要求,全力解决群众临时困难问题,加大对受疫情防控无法外出务工,或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以及其他因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陷入临时困境的困难群众救助力度。11月以来,全市区县实施困难群众临时救助2623人次、累计支出临时救助金419万元。
市民政局特别要求,如外地人在重庆遇到临时困难,影响到基本生活,符合条件的可以实施临时救助,可联系务工地、居住地等社区、乡镇(街道)、区县,由乡镇(街道)、区县负责按规定实施。
记者 张莎 实习生 王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