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医务人员轮休方案的通知
渝肺炎组办发〔2020〕54号
各区县(自治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医务人员轮休方案》已经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
2020年2月26日
重庆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医务人员轮休方案
为保障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关心关爱医务人员,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在湖北省和武汉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医疗队轮休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休整轮替原则
根据医疗救治一线医务人员工作强度、个人生活需求,在满足临床工作需要的前提下,由各医疗机构、援鄂医疗队队长统筹考虑,科学安排诊疗班次,适度调整轮休。
(一)平常轮休。
1.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医务人员,原则上每工作5天可以轮休1天。
2.集中收治医院和区县(自治县,含开发区,以下统称区县)定点医院隔离病区、呼吸科、感染科医务人员,疾控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人员、实验室检测人员,原则上每工作4天可以轮休1天。
3.援鄂医疗队医务人员,原则上每工作3天可以轮休1天。
(二)集中轮休。
从事重症医疗救治人员工作2周以上,从事其他医疗救治人员工作4周以上的,结合人力资源配置情况,合理安排休整轮替。援鄂医疗队原则上以增派医务人员的形式,原地进行休整轮替,增派比例不超过前期派出人员的15%。
(三)集中医学观察。
1.各集中救治医院和区县定点医院进入隔离病区人员,医疗救治任务结束,原则上从与病例或者感染者最后一次接触后,集中医学观察14天。
2.援鄂医疗队返渝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区县政府组织安排集中医学观察14天。
二、科学制定轮休计划
按照休整轮替原则,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科学安排诊疗工作班次,统筹制定轮休计划。援鄂医疗队结合工作需要,及时将增补轮休计划提交市医疗救治组统筹,及时增派人员。
三、合理选定集中住宿场所
各集中救治医院和区县定点医院进入隔离病区人员,由所在区县政府统一安排适宜的固定场所,充分保障其居住、饮食、安保、健康监测和人文关怀等生活需要,营造良好的生活氛围。援鄂医疗队返渝后,按照派员医疗机构属地原则,由各区县政府负责统一安排集中住宿场所。集中住宿场所应当选择在下风向、相对偏远,交通便利、距人口密集区有一定距离、相对独立区域的酒店、宾馆或者农家乐;能够满足正常生活条件并能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水、电、气和通信等设施,提供餐饮、一次性洗漱用品和热水等服务。
四、集中分类居住
集中住宿场所可以实行分区设置,分为生活区、物质保障供应区、集中医学观察区等,可以按照医务人员感染暴露风险高低(如污染区、潜在污染区和清洁区)和工作性质(如隔离病区、医技科室、环境消毒人员、医疗废物转运人员)等,进一步细化生活区分区,实施同类人员集中管理,做到分区标识明确,“一人一间”,房间相对固定。
五、强化后勤保障
集中住宿场所应当为医务人员提供科学营养的膳食,保证食品安全,可采取统一配送或分时段取餐,不得集中就餐。公安机关应加大对集中住宿场所周边的警戒、监控和治安巡逻力度,严格管控进出人员,保障医务人员人身财产安全。卫生健康部门要安排专业人员指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每天做好集中住宿场所清洁与消毒工作;要落实医疗机构专人负责,每天早、晚对集中住宿的医务人员进行健康状况监测,一旦发现可疑症状,应当立即按照国家相关方案规范处置。
六、加强人文关怀
各医疗机构应当对集中住宿医务人员给予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及时开展心理评估和心理干预,有效缓解工作压力。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关心关爱奋战在疫情防控斗争一线的专家和医护人员要求,对医务人员及其家属采取务实、贴心、到位举措,开展慰问,定期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困难,积极协调解决,消除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