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扶贫办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措施的通知》,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低保审批不超7个工作日
《通知》提出,为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时将受疫情影响,基本生活有困难、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快保。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对因家庭成员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要充分考虑因疫情防范、治疗产生的家庭刚性支出因素,综合核算,适当扣减。
同时,调整优化审核审批程序,在疫情防控期间低保审批时限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和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可将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
对已经纳入低保的困难家庭,动态管理核查时限延长至疫情防控解除。积极推行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网上办理,切实提高救助时效。
确诊患者中民政救助对象按低保标准2倍发放临时救助金
《通知》明确,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困境儿童以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体,按低保标准2倍按月发放临时救助金,直到患者出院为止(时间从确诊之日算起,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发放)。
对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造成家庭重大生活困难的其他人员,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实施临时救助。
对因探亲、务工等原因在我市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由区县民政部门实施临时救助。
确诊患者中贫困户给予重点帮扶
《通知》提出,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中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区县扶贫办和结对帮扶干部跟踪了解救治情况,对本人及家庭给予关心慰问,进一步宣传防护知识。
落实驻村工作队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帮助确诊患者解决当前家庭生产生活具体困难。根据致贫原因、收入状况和当前需求,因人因户施策,落实产业发展、消费扶贫等项目,帮助联系就业门路、产品销路,巩固脱贫成果,确保不因患病返贫。作为动态监测重点,逐户建立台账,一旦符合建档立卡标准及时作为返贫人口给予重点帮扶。
针对困难群众经济条件差的实际情况,为减轻困难群众生活压力,保证困难群众不因缺乏必要防护用品而产生感染风险,各区县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向所在村(社区)有确诊或疑似病例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困境儿童等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困难群众免费提供适量的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帮助困难群众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文|陈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