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重庆网讯(记者 胡婷)在疫情期间,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渡难关、促发展,2月19日,我市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渡难关促发展的十二条政策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十二条政策举措》)。22日,在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市农业农村委副主任杨宏就《十二条政策举措》进行相关解读。
在财税支持方面提出3条措施。包括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允许区县调整市级财政支农资金支出结构用于直接补助、贷款贴息、担保贴费,可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享受有关税收政策优惠。
在金融扶持方面提出2条措施。包括加大融资纾困力度、加快农业保险理赔进度。比如,对复工开工急需资金、单户总量不高于100万元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线上受理申请,即申即审、优先放款;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机构给予单户总量不高于1000万元的融资担保;对疫情防控相关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减免担保费10%以上。
在产销对接方面提出2条措施。包括畅通运输绿色通道、优化产销对接服务。比如,快速办理“农产品及农业物资通行证”,按需申领、即核即发、凭证通行;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线上销售农产品,疫情防控期间线上销售收入达到50万元及以上且社会效益良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政按不超过销售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对线上销售2000单及以上且社会效益良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政按不超过快递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均不超过20万元,同一主体不重复享受。
在服务保障方面提出5条措施。包括支持农业企业优先开工、切实保障用工需求、免费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建立重点农业企业指导员制度、为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减免租金等。
杨宏表示,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企业复工复产总体态势是良好、有序。截至2月21日,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复工率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