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南川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十条政策措施》(简称”《措施》“)出台,在落实好国家和市级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措施》从资金、政策、要素保障等多方面予以帮扶。租金减免方面,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性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减免2020年2月、3月和4月的租金。
贷款支持方面,对受疫情影响流动资金短缺的企业,2020年6月30日前到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贷款鼓励落实无还本续贷;一年以上的贷款通过展期或运用“转贷应急周转资金”予以解决,各金融机构不得抽贷、压贷、断贷。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可协调银行调整还款计划,合理调整信用记录。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存量贷款企业中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担保费下降1个百分点。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困难但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新增担保贷款,担保费下降0.5个百分点。区级转贷应急周转资金使用费由0.2‰降至0.1‰。
财政帮扶方面,对区内恢复生产,转型生产疫情防控重要物资,产品符合标准要求,但缺乏启动资金的企业,企业所需采购原料、添置设备等资金,在进行风险评估后,由区财政先行适度垫付,企业生产正常后归还。对于向新产业、新业态转型的企业,由区财政给予适度补贴。
地产开发方面,组织开办网上房交会,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企业促成交易。契税、土地房屋权属登记规费奖励优惠50%给购房人。减轻开发企业负担,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先缴纳首次应缴城市建设配套费的50%,剩余50%在6个月内缴清(但竣工备案时须缴纳完全部城市建设配套费)。项目资本金和预售资金首付款按核定应监管金额的50%进行监管。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生不能按期交地、动工、竣工、交房等被依法认定为不可抗力因素情形的,该期间不计入违约期。
要素保障方面,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单位2020年2月、3月用电用气价格,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豁免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2020年2月至3月份企业用电的功率因素考核,同时企业基本电费按照实际需量缴纳(不设置最低限额)。对于因疫情原因暂时不能复工或生产经营暂时困难但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缴纳水电气费确有困难的,“一事一议”予以协调缓交。
就业创业方面,通过“重庆掌上12333”、重庆就业网、南川人才网等渠道发布企业用工信息,每月8日、18日、28日举办线上专场招聘会。无偿为企业提供定向招聘,保障用工需求。积极为符合条件的无担保、无抵押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对招用50名以上农民工就业的,申报市级返乡创业重点企业并给予贴息支持。
兑现政策方面,根据我区与企业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对达到协议约定条款的企业,尽早兑现税收返还、高管个税返还等优惠政策,缓解企业在疫情期间的资金压力。对确系疫情影响的招商引资等企业,因疫情防控耽误时间依法不计入履约时限。
物流运输方面,统筹协调疫情防控急需医疗物资及与广大市民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粮油、猪肉、蔬菜、成品油等物资保障;开通农资、建筑材料等复工复产必备物资的运输绿色通道;协调解决区外运输。
货物堆场方面,对生产经营货物堆放有困难的企业,充分利用工业园区各组团内闲置未出让用地,免费为企业货物堆放提供场地保障,货物安全由业主自行负责。疫情结束后4个月内或工业园区管委会确有需要时,由堆放企业自行搬出。
联系帮扶方面,坚持疫情防控与复产复工和项目开工两手抓、两不误。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园区管委会成立工作专班,建立“一对一”联络帮扶工作机制,分类施策、精准调度,切实帮助复产复工企业和重点项目解决资金、用工、用地、防疫物资、手续办理等具体问题。
这十条政策措施均实行首问负责制,每一条都明确了责任单位和首问责任人。在实施过程中,由首问责任人负责全权协调落实企业需求,并于企业提出需求24小时内反馈企业。
政策措施执行期限为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国家、市政府出台相关支持措施的,遵照执行。
文|胡润雪